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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专利费率过高被指不合理 (1)

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专利费率过高被指不合理 (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时间:2014-07-29
  去年11月,高通[微博]在我国遭反垄断调查被曝出,到今年2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首次证实:发改委正在对高通公司开展价格垄断调查。日前,有消息称,在市场支配垄断行为滥用违法方面,国家发改委也明确了对高通的具体调查方向。许昆林曾表示,“举报反映的主要是,美国高通公司涉嫌滥用其在无线通讯标准必要专利市场和手机芯片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不公平的高价、歧视性定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

  记者调查发现,高通主要涉嫌在市场上收取过高许可费、捆绑搭售、要求国内终端厂家免费交叉许可、拒绝向竞争对手许可以及在销售和许可中附加不合理条件等五个方面,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谋利,从而涉嫌市场垄断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曾尝试就上述问题对高通方面进行采访,但被公司告知总部暂时没有正式回应。

  许可费率过高被指不合理/

  记者从一业内人士处获悉,今年7月11日,美国高通公司总裁DerekAberle第三次率队到国家发改委接受调查询问。询问实录显示,发改委调查的具体问题为“(高通)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以及在专利许可和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涉嫌违法行为”。

  一位业内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在WCDMA标准中,高通向我国国内各终端厂商收取的许可费率为企业全部收入的5%;在LT标准中,高通则宣布收取4%的许可费率,非常不合理。

  该业内人士指出,标准必要专利负有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义务。行内普遍的做法是,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标准应考虑专利技术对标准贡献程度、对被许可人产品贡献程度的同时考虑被许可人实施该专利所获得的相关利润占比。合理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率不应超过产品利润的一定比例范围,应考虑专利许可使用费在专利权人之间的合理分配。

  以海外的相关个案为列,美国法官在摩托罗拉[微博]微软[微博]Xbox相关专利案中指出,“至少有92家实体拥有802.11的标准必要专利。如果每一家都要求与摩托罗拉相似的使用费,即终端产品价格的1.15%到1.73%,实施802.11标准的总使用费会超过整个产品的价格,而这标准仅是Xbox产品的一个特征。法院认为如此清晰体现出隐忧的使用费价格无法成为RADN使用费价格,因为该价格无法达到RAND承诺的中心原则,即对标准的广泛推行。如果每一个企业都要付给摩托罗拉的相同价格,那么终端产品的价格很快就会使这些企业不再适合经营。”

  据记者了解,多年来我国手机企业普遍挣扎在盈亏线上,2013年,全国手机企业的利润均值不足0.5%,却全部要按照高通单方面宣布的专利许可费率,将手机零售价的5%交给高通。

  该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在标准必要专利负有FRAND许可义务的基础上,高通作为众多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中的一个,在WCDMA和LTE标准必要专利中占比不高,但其毫不考虑同一个产品需承受的合理累加许可费率问题而收取5%的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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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北极风
本文引用地址: //www.eeworld.com.cn/xfdz/2014/0729/article_35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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