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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工程揭黑幕 模糊政府与市场边界

电子眼工程揭黑幕 模糊政府与市场边界
来源:中国安防展览网 时间:2013-08-26

    近日,一则电子眼被外包新闻闹得纷纷扬扬。据披露,作为安防集聚地,此类现象广东普遍在。2006年至2011年,广东全省投入电子眼建设资金11.36亿元,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电子眼设备共9682套(台)。审计发现,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不利于电子眼的公益性管理。 

    市场现况

    据广东省公安厅透露,未来3年,广东将在现有110万个电子眼的基础上,再新增近百万个,几乎翻一番,吸引了众多企业跃跃欲试。

    日前,陕西兴平被媒体曝光,指其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企业雇用人员上路坐在测速车里拍照,每人每天查超速指标50辆,每月完成指标发给工资,超出指标再拿提成。

    据业内人士介绍,安装一台电子眼,加上后台设备,一次性要投入大约七八万元左右,一个城市安装成百上千个电子眼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财政不足、警力不足常常被当做电子眼外包的理由。但无论以哪种形式外包给企业,都难以回避参与企业需要从中赚取利润的事实。

    有企业提成高达39%

    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同样被媒体披露,以BOT模式外包给私营企业四川浩特通讯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浩特)。自2005年8月到2009年,这家企业已经在成都市区和几个郊县的主要路口、路段安装了近1000套机动车闯红灯、超速、逆行、占用公交车专用通道等违法行为自动检测和记录系统。

    作为回报,四川浩特从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缴纳的100元罚款中,以单个合格证据成本的名义分得39元,获得的利益分成高达39%。据报道,从2006年开始,截止到2008年,四川浩特仅每年就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数千万元。

    网友质疑

    公益性管理成创收工具在这些承包电子眼项目的私营企业分利里,究竟有没有电子眼乱作为、或者驾驶者被超速,我们无法得到确切的证据,但通过网友的描述,对这个由众多利益群体构成的庞大产业链,至少有理由怀疑其公益性和公正性。

    有网友说:成都三环内,密密麻麻安装了各式电子眼若干,主要交通线路几乎是百米一眼,无数驾驶员稍有不慎只好排队交罚款,部分驾驶员朋友甚至需要买分,以免驾照洗白

    在公共执法部门的默许甚至积极推动下,电子眼将本来的公益性管理,至少部分变成执法者与群众的直接利益博弈。

    在一些地方,日常交通管理以罚代管、谋求部门私利的现象相当普遍,个别地区甚至明确规定了交警罚款目标,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五五分账甚至四六分账的比例,予以返还,成为管理部门公务员和编外人员的收入和奖金主要来源。

    外包电子眼难说公正

    据媒体披露,车主许小状抱怨,自己驱车前往梅州,出了广河高速进入到梅河高速河源段,全部限速80公里,摄像头林立。更夸张的是突然见一牌写着限速60公里,摄像头在一百米外,只能拼命刹车。

    据媒体报道,成都市一位鄢姓读者投诉说,他所驾驶的川AQ3号牌的瑞虎牌小汽车,去年曾收到两张违法处罚通知单,被告知在7月13日14时18分35秒至14时18分50秒之间,分别在三环路11KM+99M处至7KM+489M处超速行驶。这位读者质疑:按照这两张罚单的显示,瑞虎车在15秒钟内跑完了3.6公里,也就是速度达到864公里每小时!这哪里是汽车,整个一飞机嘛!执法公正吗?

    专家观点

    电子眼不能掉进钱眼里

    专家指出,通过电子眼招商引资,是变相将执法权市场化,容易为公权寻租找变通渠道。在利益驱使下,本来是维护公益性的执法行为,公正性会引来质疑。

    电子眼不能掉进钱眼里,更不能成创收工具。将公益的电子眼外包,进而私人化运营,已涉嫌将执法权私营化。其背后恐怕还与部分地方某些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的扭曲式执法理念有关,同时还间接纵容了企业的乱罚款行为。

    有专家表示,电子眼是执法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利器,而让这件利器发挥积极作用的,不仅仅是使用这件利器的执法者,更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所遵循的规章制度。然而,当这件象征公权力的利器被恶意使用,甚至被出卖,执法权就脱离了制度的约束,公权力将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执法权行为,从根本上模糊了政府与企业、公权力与市场的边界,它不仅会严重损害公众的利益,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伤及到政府形象,影响执法的公正性。专家表示,对于电子眼的安装以及电子眼;查看权等需要明确规范,应该提到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