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经公开的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案主要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对过期专利继续收费、将专利许可与销售
芯片进行捆绑、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以及在专利许可和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有观点认为,调查高通反垄断是手机行业的事情,与消费者无关。而就目前手机行业现状而言,一旦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高通垄断并实施惩罚措施,不仅会对手机行业的未来格局产生影响,而且真正直接受惠的将是普通消费者。我们可以逐一解读高通公司涉嫌违法的相关行为。
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
简单来说,高通目前以整机作为计算许可费的基础,向手机品牌收取的专利费为整机出厂价的5%(根据出货量不同略有调整)。
高通在中国电信采用的通信协议(EVDO)中拥有绝对多数的专利,不过在WCDA及LTE通讯协议中拥有的核心专利比例要远小于EVDO,同样是专利拥有者,Nokia的专利诉求为整机的1%,而InterDigital收取的专利费更低至整机售价的0.029%,高通之所以能够收到5%的高额专利费,是因为其特殊的商业模式所致,并不是其专利价值所决定的。
高通专利主要集中在通讯核心专利,其应用领域也主要是通讯芯片组,如果以芯片组成本在整机售价所占比例统计,以手机中高低端不同估计在4%~10%之间,以整机手机作为计算专利费收取的依据,显然对高通更加有利,因为包括显示屏、电池、应用处理器、内存、摄像头等众多部件其实与高通专利无关。如果像某些高端品牌一样在手机上嵌入颗钻石,更与高通专利无关。但以目前的收费模式,高通一样要收取5%的专利费。
换句话说,如果您花2000元买了部手机,其实100元是付给了高通,而至少90元是被高通利用其商业模式获得的。
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许可
高通公司的专利数量每年都在动态变化,每年会有旧专利到期,也有新增加的专利,并不是每个专利都与手机有关,虽然大陆厂商缴纳了巨额的专利费,却始终不明白自己为哪些高通的专利缴纳了费用,因为高通并没有为缴纳了专利费的手机厂商提供专利列表,更不会指出哪些是标准专利,哪些是非标准专利。
高通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以高通目前的收费模式,高通在电信EVDO上拥有绝对统治地位的专利占比,收取的专利费大约为整机的5%,在WCDMA网络高通拥有较多的专利,占比远低于EVDO,收取的专利费也是5%,而在LTE的专利费协议中,高通希望收取的专利费高达4%,相比WCDMA的专利数量,高通在LTE的专利占比要小得多。
要求被许可人进行免费反许可
依照高通与手机企业签署的专利授权协议,规定手机企业的相关专利要免费反授权给高通,而且规定不得利用这些专利起诉高通的其他客户,高通通过回授条款建立了一个生态圈,用以打压不使用高通方案的厂商。
有关免费反授权可两方面解读,对于没有专利的手机厂商这一条有利,可以避免其他高通客户的专利诉求;但对于拥有很多专利的厂商则非常不公平,高通的专利需要支付高额专利费,自己的专利却免费,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高通纠正这一条款,则对华为、中兴、联想等拥有众多专利者相对更有利。
高通这一条对手机行业的直接影响看似公平,其实是将手机企业所拥有的专利价值彻底清零,在没有专利保护的环境下,不仅手机企业所拥有的专利价值无法体现,也直接导致手机行业山寨横行。
高通以其设计的特殊商业模式保证了自己专利收益的化,而让手机企业的专利价值小化或者说变得无价值。
将专利许可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
有人会问,高通如此“霸道”,为什么手机品牌会任其“宰割”?其实这与高通专利许可与芯片销售进行捆绑有关。
作为的通信芯片制造商,手机品牌厂商基本很难不使用高通的芯片,这也是高通特殊商业模式的基础,也是造成高通看似绝对份额可能达不到垄断却可以赚取巨额垄断利润的前提。
一旦手机品牌决定使用高通芯片,前提是必须与高通签署专利授权协议,而高通专利授权协议覆盖的产品不仅包括采用高通方案的手机,也会涵盖竞争对手如联发科、展讯、Marvell等任何其他厂商方案的手机。因为高通认为其专利授权协议是技术授权,所有手机芯片组都使用了其专利。鉴于高通高端芯片的特性,作为手机厂商只要想使用高通芯片,就必须毫无还价能力地签署这份专利协议。
如果国家有关部门真的可以将专利授权与销售芯片解绑,手机品牌厂商使用高通芯片仍须缴纳高额专利费,但使用其他竞争对手的方案则需要重新不受约束的另外签署专利协议。如果对高通5%的专利费感觉不公,手机品牌甚至可以直接诉诸公堂让法院来判断具体比例或金额。如果以去年深圳法院判决InterDigital的专利比例——0.029%作参考,高通根本不可能牟取“暴利”。
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
高通这几年之所以能够在专利授权上顺风顺水,与其拒绝对芯片生产企业进行专利许可息息相关,而这一切的导火索则是3G伊始与联发科签署的协议为开端。
前几年,联发科刚刚进入3G市场,经过与高通的长久谈判,高通始终坚持不与联发科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希望借助与终端企业签署专利许可协议改变行业的游戏规则,联发科鉴于产品上市的迫切需求被迫与高通签署了导致现在商业模式的协议,直接造成了高通利用其垄断地位榨取巨额专利费的现状,而其中的受害者,就是手机厂商,而终受害者当然是使用手机的消费者。
现在,4G时代已经到来,高通依然希望复制3G时代的商业模式,即使高通的标准核心专利数量与3G时代已经少了很多。
专利许可和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什么叫“霸王条款”?看看手机品牌厂商与高通签署的协议细节就会明白:
——专利授权协议无期限。大陆手机企业与高通签署的专利授权协议没有合同期限,为无限期,当然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可以随时停止。不过,作为高通的客户,手机厂商其实并不具备足够实力终止合同,因为一旦终止专利授权协议,高通也会停止供货。
——专利授权协议的入门费。依照与高通的专利授权协议,手机厂商需要向高通非一次性缴纳500万美元的入门费,手机公司已经缴纳了5%的专利费,依然需要缴纳没有任何道理的入门费。
——芯片转售问题。与高通签署的芯片采购协议中规定了手机公司不得转售已经采购的芯片,即使手机企业基于高通方案的手机已经停产,也不得卖与其他企业,这给手机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合同纠纷仲裁地。一般签署合同如果涉及不同国家纠纷,仲裁地会设定两国的法院都可以执行,不过,在与高通的合同中只有美国,没有中国,一旦出现纠纷,很难保证中国厂商的利益。
——国内国外不同专利数却要收取相同专利费。高通在大陆申请的专利达到1.2万项,实际已经授权的专利数量3000多项。而在欧美,这两项数据远多于大陆,而手机企业在欧美销售要与本土销售要缴纳一样的专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