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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遭反垄断调查 面临重罚

高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遭反垄断调查 面临重罚
来源:环球科技 时间:2014-07-25
  7月24日消息,发改委已经确定了高通垄断事实,正在向中国公司调查高通的销售数据。此前的7月11日,美国高通公司总裁德里克·阿伯利就反垄断调查有关问题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交换意见并接受调查询问。有关报道显示,这是自去年发改委启动对高通反垄断调查以来,高通高层第三次到发改委接受询问并突击搜查高通北京和上海公司,调查手机制造商、芯片制造商和其他相关企业。相关人士证实,发改委正在对高通有关价格问题进行调查,原因是高通涉嫌滥用无线通讯标准。

目前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竞争激烈,而作为上游的芯片厂商,高通几乎霸占了高端市场的霸主地位。在2013年,发改委就曾于年底对高通涉嫌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进行了相关的取证。而关于高通滥用垄断地位之说已经不是次了,究竟高通目前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高通已经成为了类似英特尔在PC时代的霸主。

如果你关注目前的高端手机市场,就会发现不少厂商的高端手机都以配备高通骁龙800系列为主要卖点。目前的智能手机之所以采用高通作为自己的选择,是因为没其他的选择,高通在无线通讯标准必要专利与基带芯片产品上拥有绝对的支配地位。

高通在中国手机市场具有霸主地位的原因

高通拥有多年的技术积累并且资本雄厚。在上个财年,根据高通公司自己的财报显示,高通公司营收达到249亿美元,税前利润达66亿美金。而WCDMA芯片市场占有率第二的联发科营收为46亿美元,不足高通公司的净利润。

这一业界独一无二的高额的许可利润为其带来了其他竞争厂商无法比拟的利润率和现金流,也使其有更多的资金投入芯片的研发。高通公司研发投入近50亿美金,联发科仅为8.7亿美金,高通更达到其主要竞争对手的近6倍。

技术条件方面,高通作为早的基带芯片供应商之一,在无线技术方面有超过20年的积累,拥有授权专利七八万件。相比之下联发科仅在2009年才开始涉足无线领域,所持有专利也仅有数千件。

作为核心高科技领域,研发能力和技术的积累是芯片厂商的核心竞争力。高通公司在营收、研发投入、技术积累等方面相对于其竞争对手巨大的优势,其他厂家进入会有相当大的门槛。

由于无线通讯标准具有排他性,因此一旦基本专利进入无线通讯相关标准,就排除了实现同样功能的技术进入标准的可能,而高通在前期由于对市场的判断准确,前期投入了大量的工作,在相关领域标准制定上都有绝对的话语权。

而在基带芯片市场,高通的优势也非常明显,高通在CDMA和LTE基带芯片市场上的份额都超过90%,在WCDMA上超过50%,也正是这个原因导致了三星、MTK等相关产品很难绕开高通的专利而取得相同的竞争地位。这也是在4G时代华为麒麟920能坚持到现在取得目前成绩难能可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华为作为目前电信标准的参与者,使得海思有了在LTE上突破的可能。

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表现为收费不合理

想必关注科技界的人对于三星与苹果之间的专利战或多或少有所耳闻,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对于专利流氓也深恶痛绝。专利作为一个保护专利人的权利沦为了不少公司用来支配市场恶意竞争的砝码,而相比较而言,特斯拉就在不久前将电动汽车涉及到的专利全部开源造福人类。

高通在CDMA和LTE基带芯片市场上的份额都超过90%,在WCDMA上超过50%。而对于各终端厂商,其全部收入的5%的许可费(LTE上则宣布收取4%的许可费率)价格完全不合理。

在WCDMA和LTE上,高通所持有的基本专利占比并不突出。而作为众多基本专利持有人中的一个,在WCDMA和LTE标准基本专利中占比也不高,爱立信、诺基亚、华为都持有相当比例的专利。

在WCDMA和LTE中,爱立信、诺西、阿朗、华为、高通和三星等公司名列前六。而WCDMA主要专利的NTT DoCoMo、爱立信、诺基亚、西门子、日本富通、松下、三菱电机、NEC和索尼公司均曾承诺,将以公平合理的条件对外许可其WCDMA基本专利。相比较高通5%的许可费,华为、爱立信所收取的费用仅为1.5%,而华为持有LTE标准15-20%,爱立信持有25%的UMTS基本专利份额。

高通的垄断给国内厂商造成了不利的竞争局面

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高通公司的芯片和许可费收入共计249亿美金,其中将近一半,即120亿美金来自中国。其许可业务占总收入的30%,但许可业务税前利润却高达88%,为66亿美金,占到高通总利润的近70%,为其芯片业务税前利润32亿美金的两倍。

高通将其巨额许可利润补贴芯片产品研发,强化其芯片技术优势,同时把其芯片利润率控制在相对较低水平,以挤压竞争对手利润空间和研发投入。2013年高通研发投入达49.6亿美金,为市场份额第二的芯片企业台湾联发科研发投入7.6亿美金的近7倍,更占到我国计算机、通信及电子制造业总研发投入的30%。

根据第三方报告:2013年我国企业华为、中兴和联想的手机利润率分别仅有1.2%、-0.3%和0.4%,均值不足0.5%。却要按照高通单方宣布的专利许可费率,将手机零售价的5%交给高通。该费率水平远远高于我国终端企业的利润水平,造成了国产手机虽然出货多,但是依然在利润上占了小部分。

反观国内企业,我国中兴、华为等企业近年来持续在专利上投入,专利数量和实力已赶超西方厂商;华为每年授权的中国专利,已经持续多年保持;以PCT国际专利申请而论,中兴和华为也名列前茅,但高通在向中国厂商要求巨额许可费的同时,对自己所使用的中国厂商的专利应付的许可费只字不提,强迫中国厂商免费许可。

高通公司已经攫取了大部分的终端厂商的利润,对于我国华为、MTK等基础芯片公司也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利润水平较低导致我国终端企业难以在研发上大量投入,创新积极性不高。

高通曾多次因专利授权定价问题遭遇各国的反垄断调查

2009年,韩国反垄断部门向美国高通公司开出了一张金额高达2.08亿美元的罚单,并要求这家手机芯片制造商停止其具有歧视性质的牌照发放方式。韩国官方认为“高通对客户实行差别性对待,对其中一些客户收费较高”。在作出此次裁决前,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已经对高通公司进行了为期三年的调查。该委员会在声明中表示:“高通公司在发放其CDMA移动技术使用权的过程中,对于那些使用竞争对手芯片产品的手机制造商,高通往往征收更高的特许权费用。”另外,该委员会还指控高通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回扣的行为进一步控制市场,从而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占据着接近垄断的地位。

2005年,欧盟接到诺基亚、爱立信等六家公司的投诉后,曾对高通专利授权定价过高展开反垄断调查,经过四年的调查,这桩官司终因为各家厂商的和解撤诉而终止。

小资料:

关于垄断地位判断的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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