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13-02-01
“现在是拿回来重新商量,可能要做一些调整,但究竟怎么改还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我们的理解是,恐怕要先搁一搁,至于搁多久,一切都不好说。”昨日,有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这次外企的意见很大,认为这样的限价政策会对他们在华的经营造成巨大影响。”上述消息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在记者昨日的采访中,外资医疗器械公司几乎无一例外地表达了对这一文件实施的担忧,他们认为,这样的价格调控“无法鼓励创新”,“硬性压制”的办法也并不可行。
被搁置的限价令
此时,距离国家发改委计划公布实施备受关注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后时限已经过去了7个月。
2011年下半年开始,为调控植(介)入性医疗器械类产品价格,国家发改委着手制定《办法》,并在随后的半年内数次通过协会组织、企业座谈等形式向相关企业征求意见。
尽管利益博弈之下,意见难以统一,但鉴于以心脏支架等为代表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技术难度和风险更高,定价和利润空间也更大于其他类别医疗器械产品,从安全性和医疗使用角度考虑,送审稿在2012年上半年终形成,并明确写明“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报在拿到的发改委送审稿文件中看到,文件规定,“医疗器械从出厂(口岸)环节到医疗机构购进环节的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加价率不超过50%”,并要求以每两年为一周期报送出厂(口岸)价格,“逾期或者出厂(口岸)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的,应当重新报送。”
此外,对关键的医疗机构终端实际购置价格来说,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可在实际进价基础上加规定差率销售,所加差率不超过5%,所加差价不超过500元,”且“现行差率低于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实际上,几乎就在发改委准备收紧价格的同时,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12版《美国企业在中国》白皮书中,特别针对中国医疗器械产业目前的环境提出诸多建议,其中,制定医疗器械招标的综合评价制度,适当减轻对价格方面的强调;将重要医疗设备采购的评估权交给医院运营主管部门等,“价格放开”的呼声渐强。
被重演的历史
这并非国家发改委首次对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产品价格“专项整顿”。
2006年,为解决医疗器材费用高涨的负担和使用问题,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监测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如心脏起搏器、导管、支架、人工椎体、人工瓣膜、人工关节等高价值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限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单位实际进价在500元以下的,医院加价率不得超过10%;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加价率不得超过5%;50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250元”,对流通环节的加价限制首次划出价格“天花板”。
但随后的事情发展并没有按照规划的方向走下去,在2006年至今的几年内,植入类医疗器材的价格在蓬勃发展的医疗器械行业中仍然显眼。
也是基于此种现实,发改委再次将这一类医疗器械的价格调整提上日程,并迫切限定了当年年中执行的时间表。
“这一次的思路还是要通过价格监测、发布市场信息等方式,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价格,并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适当限制。”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长姜峰表示。
尽管目前进展并不顺利,但姜峰表示,这份文件“重点划分了六大类产品,终还是会出台的”。
由于属于自主定价,对中间流通环节进行加价率限制是直接降低医疗器械价格的方式,以目前一个心脏支架一般口岸(出厂)价3000元左右计算,加价后在医院一般需要一两万元甚至更高,如果按照《办法》要求,单位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在5000元以下的,出厂到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50%,那就意味着到患者手中只需要4500元,价格将大大降低。
但有观点也认为,在市场层面,50%的加价率对企业的前期投入回收、市场营销和培育也许并不“充裕”。
以骨科常用的人工关节为例,由于每个患者使用尺寸都不同,厂家和经销商必须向医院和患者提供专业服务,需要给业务人员和医生提供培训、为手术提供跟台服务、术后跟踪观察等,刨去医院拖延回款、高额增值税不说,企业仅人力成本、培训费用、辅助工具的支出就超过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