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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反垄断法》未实施 三星罚金低于欧美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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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昨日披露,近日对6家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价格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总额高达3.53亿元的处罚,6家企业包括韩国三星、LG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这是发改委首度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也是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罚单。

  6企业开会53次协商价格

  据发改委反垄断局披露,2006年12月以来多次接到国内相关企业举报,称上述企业存在价格垄断行为。目前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上述6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互相交换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改委反垄断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虽然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是价格垄断,但因其发生年份为2001-2006年,当时国内并没有《反垄断法》(该法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因此此次处罚依据的是《价格法》中相关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规定。

  6企业违法所得超2亿元

  发改委披露的信息显示,6家企业在中国大陆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

  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这使得此次价格垄断行为的经济制裁总金额达3.53亿元。

  据了解,除了退还国内企业的价款,其他没收金额和罚款将上缴中央财政。

  国内相关企业将获退款

  记者从发改委反垄断局了解到,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退还,国内企业如康佳、长虹、TCL等会获得相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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