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设计厂联发科对前高阶主管袁帝文提告,案情持续发展,据了解,联发科已向台湾智能财产法院提告,对袁帝文提出违反竞业禁止条款之诉。 这是联发科继提出刑事诉讼之后,又在短期内展开民事诉讼程序,并声请对袁帝文执行假处分。 据了解,联发科继对袁帝文发起「违反营业秘密」的刑事提告之后,已在近日向台湾智能财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联发科在提告文上指陈,袁帝文签有竞业禁止条款,并负有「保密义务」及不得挖角之义务,但袁帝文恶意违反2年竞业禁止约定,并已在联发科的主要竞争对手公司任职,因此将向袁帝文声请假处分。 依台湾智能财产案件审理法第22条规定,如经法院获准假处分状态,联发科得在30日内对袁帝文提出营业秘密损害赔偿之诉讼,否则法院得依声请或依职权撤销裁定,至于提告内容,则必须提出被告者有泄漏其营业秘密的资料来做为佐证。 由于袁帝文之前在联发科曾位居手机
芯片
事业部总经理高阶职务,因此联发科疑其违反营业秘密法,以及竞业禁止约定,而依国际企业常见惯例展开「先刑事、后民事」的提告动作。 但有趣的是,该案却在大陆半导体界掀起波澜,更有大陆网友已在业内网站爆料直指,袁帝文以不低于100万美元的薪酬,已到大陆手机芯片厂展讯任职。大陆网友的PO文也间接提供联发科佐证的依据。 而对于袁帝文的案例,也突显出台湾人才赴大陆科技业发展,不但得承担被原始企业提告,也得面临在地人才斗争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