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子报、电子信息产业网
时间:2013-08-15
日前,中欧贸易史上涉案金额的贸易争端——中欧光伏案,经过双方艰苦、细致的谈判后“峰回路转”,终达成“有出口数量和价格限制”的承诺方案。那么,出口数量的配额将如何在国内企业中分配?分配方式又会给整个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631”分配计划出炉
价格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将先分为三个部分再进行分配,分别占总额度的60%、30%和10%。
8月6日起,94家承诺企业按照价格承诺协议的要求,对欧盟出口硅片、电池、组件可免征反倾销税,其他未承诺企业对欧盟出口上述产品将被征收47.6%(非承诺的应诉企业)或67.9%(非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根据欧盟有关法律规定,为了防止人为操控市场价格的行为,中欧双方将不会公布低限价和出口年限额的具体数字。但据《中国电子报》记者可靠渠道消息,中国每年出口欧盟的光伏产品将不能超过7GW配额,价格不能低于0.56欧元/瓦。
这7GW的配额将如何在企业中分配?负责组织国内企业参与谈判并制定配额分配标准的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下称机电商会)相关人员一度表示:“94家企业的分配配额是行业内部的事,我们没有对外公开的必要。”不过,《中国电子报》记者还是从相关企业处获取了机电商会出台的《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产品价格承诺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其中就包含了备受关注的配额分配标准。
但《办法》也只是公布了配额分配的大致百分比。机电商会称,其以“公平、合理、透明”、“谁应诉、谁受益,谁应诉多、谁受益多”为原则,确定当年企业的出口数量,制订分配方案,提交全体价格承诺企业审议通过,且所有涉案产品均按此原则执行。
《办法》规定,价格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将先分为三个部分再进行分配。部分为总额度的60%,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我国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额计算。
第二部分占总额度的30%,将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第三部分即剩下的10%,将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的企业,对按条款分得年度份额不足2MW的企业补足到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加速国内企业整合
60%配额按历史状况进行分配,意味着大企业多得,小企业少得。作为鼓励的30%配额,主要也是给大企业。
“实行配额制本身就是一种退步,这是计划经济的行为,而不是市场经济。”一位业内专家向《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
“我们当时是被相关组织以‘参加抗辩的企业数量不宜过多’被拒之门外的。”一位中小光伏企业代表向《中国电子报》记者抱怨,“当时不带我们玩,现在好,30%的份额我们没戏了。”
“只要大部分企业同意分配原则就行了,小企业不同意也没办法,10%份额给小企业也就是做个样子吧。”另一外光伏企业代表表示。
我们不得不承认,上述问题的确是存在的。60%的配额按照企业出口欧盟的历史状况进行分配,这就意味着大企业多得,小企业少得。作为鼓励的30%配额,主要也还是给大企业,因为积极抗辩、出力比较多的,也都是大企业。而相对来说,大部分小企业无论是从成本还是技术方面,都很难生产出得以享受0.56欧元/瓦高溢价的高效组件,所以用于补足小企业2MW份额的10%部分确实意义不大。
但是,我们更要看到这种分配方式带来的积极影响,在产能过剩没有根本改变的大背景下,保证更具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加速国内光伏企业的整合,这也符合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精神。在日前举办的一次光伏论坛上,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就公开表示:“我们的企业太多,我们有几百家光伏制造企业,这个是不需要的,有五六家也就够了。”
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和解来之不易。正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所说:“希望中国光伏企业能珍惜谈判成果,有效执行价格承诺协议,维护光伏产品良好的出口秩序。”既然《办法》符合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大方向,也得到了大多数企业的认可并审议通过,那我们下一步应该考虑的就是如何把它执行好。
有效监管绝非易事
企业不管自己是否有能力完成相应出口量,都会力争拿到配额。企业间倒卖配额的情况会不会出现?
《办法》显示,机电商会将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实施价格承诺协议,组织企业选举产生价格承诺工作委员会和价格承诺监督委员会。前者负责组织企业审议价格承诺的实施办法、数量分配方案及调配意见,通过后由机电商会组织实施。后者主要职能是监督价格承诺执行相关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接受企业投诉并反映企业诉求,对违规企业提出调查和惩罚意见,也是由机电商会组织实施。
尽管已明确企业将全程参与价格承诺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但是业内专家和部分光伏企业代表还是向《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了担心。既然配额方案是存在的,那企业就没有将配额拱手相让的道理,不管自己是否有能力完成相应出口量,都会力争拿到配额。对于小企业来说,如果拿到2MW的配额,不能完成出口怎么办?如何将未完成的出口量及时分配给其他企业?会不会出现企业间倒卖配额的情况?
如何实现有效监管,成为业内担心的问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更是直言:“这对商务部和机电商会的管理能力是个巨大的考验。”
众所周知,欧盟一直是我国光伏产品的主要消化市场,而目前5倍于总配额的产能势必导致关于配额的激烈竞争。得配额者得天下,今后配额争夺战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在这种背景下,难免会滋生倒卖配额等恶劣现象。而根据欧盟有关法律规定,为了防止人为操控市场价格的行为,中欧双方将不会公布低限价和出口年限额的具体数字,因此具体配额也只公布给企业,不向社会公布。在这种“暗箱操作”的前提下,如何避免“权力寻租”,也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思考。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配额”是欧盟内部设定的进口数量门槛,不应该由中国来分配,否则就会衍生出很多问题。比如,企业之间配额多少?如何平衡?抬高价格之后,产品的利润升高,配额多就赚得多,可想而知企业间的竞争会有多激烈,他们肯定会想尽办法获得更多的配额,这中间肯定会衍生出很多规则以外的问题。
@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张为:0.57欧元/瓦的价格承诺高于中方初提出的0.50欧元/瓦,低于欧盟早先提出的0.65欧元/瓦。在此价格下,我国出口至欧盟市场的组件竞争力无疑将有所下降。去年我国组件在欧盟的市场份额接近80%,总量在12GW左右,预计实行价格承诺后,我国组件在欧盟市场的份额将下降到60%左右。
@辉伦太阳能市场部经理袁全:此次欧盟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甚至其他产业的发展都不失为一记警钟,甚至是一种倒逼。光伏产业既有的发展模式和路径很难再持续。总体来看,我国出口欧洲的组件将呈现“量减价增”的格局,总销售额将有所下降,但这样的结果已经大大好于高额双反税率的影响。除了大力开拓中国及其他新兴市场之外,光伏企业要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还必须在产品和商业模式上不断创新。
@优太新能源副总经理刘鹏:今后的配额争夺战将非常激烈,而且配额绝不会一成不变,接下来中欧双方每年关于配额的讨论还是一个问题。今后,在欧洲市场,客户对于品牌的认知度和接受程度将是每个企业都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只有认真做好产品、提升效率、加强服务、强化品牌意识的企业,才能在新的竞争环境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