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息产业网
时间:2013-07-03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08年组建以来,围绕“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中心任务,不断扩展法律制度建设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目前,已初步形成了适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框架,为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强通信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5年来,工业和信息化法制建设的总体情况如何,在法制建设中遇到了哪些问题,该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又有着怎样的意义?
法律制度应行业发展之需而定
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动法律、行政法规立法,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提供基本制度保障。5年来,先后组织审查了600多部过路法规,为履行我部职能、确立管理手段提供法律依据。
记者:5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作为部法制工作机构,积极组织和推动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加快开展规章立法。请详细介绍一下你们是如何开展法制建设工作的?
李国斌:在法制建设工作中,我们积极落实部党组关于立法工作的部署。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动法律、行政法规立法,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提供基本制度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是层级较高的国家立法,所建立的制度具有基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部领导高度重视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多次带队赴法制办协调、推动行业发展和管理急需的立法项目。5年来,先后推动出台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等10部与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并向国务院提请审议了4部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同时,我们加快开展部门规章立法,为履行职责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规章是国务院部门为履行职责自主制定的法律文件,我部历来重视规章立法工作。部组建以来,我们按照“二修三立”(前两年集中修订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规章,后三年重点制定行业发展中缺失的规章)的工作思路,先后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等28部规章。5年来,我部规章向国务院报备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100%,在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排名中连续5年名列前茅。
记者:据了解,除了立法定规,政策法规司也很重视做好过路法规审查、开展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以及法规清理工作,这些都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履行职能创造了条件。这方面是怎么做的?
李国斌:我们在做好本部门立法的同时,重视做好对过路法规(即其他部门送我部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将过路法规视为我部立法的延伸。5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审查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600多部过路法规,为履行我部职能、确立管理手段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我们严格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是行政机关普遍使用的管理手段。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将规范性文件视为我部立法工作的重要补充。5年来,我们先后对《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等60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我部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出现被复议、起诉或者撤销的情况,有效地防范了法律风险,确保了权力依法运行。
法规清理是完善立法的重要环节。5年来,我们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开展了10余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了不适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需要的规定,确保法律制度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在清理的基础上,编印了《工业通信业信息化法规汇编》,为行业发展和管理提供指导。